老龄办居家养老服务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23 15:12 信息来源: 老龄办 作者: 点击量:  

郴州市苏仙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苏老龄办发〔20184

 


 

 

苏仙区居家养老服务考核管理办法

 

各乡镇、街道:

为进一步管理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根据苏仙区具体情况制定《苏仙区居家养老服务考核管理办理》,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

一、考核内容

1、养老服务平台建设;  2、政府购买服务规范。

二、考核方式

根据《苏仙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考核细则》,由苏仙区老龄办组织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进行考核,主要采取现场查看、走访服务对象、电话抽查、查看老龄资金使用情况、查看有关台账等方式进行。每季度不定期考核,每半年定期考核一次。

三、考核等级

考核总分为100分,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0-79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奖惩措施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采取以补代奖的方式予以奖励其工作经费。评为优秀的运行经费3万元,合格的2万元,基本合格的1万元,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和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奖励并取消其居家养老服务点。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按照年度考核的实际服务人数进行核拨。

 

 

                    苏仙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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