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08 17:31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作者: 点击量:  

近日,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郴政办发〔2018〕14号,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为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准确了解招生政策,现将有关入学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依据有哪些?

《方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4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9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等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


二、《方案》对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政策作了哪些调整?

《方案》对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政策作了如下调整:

一是调整了“人户分离”新居民子女入学政策。由过去的“父母在市中心城区依法购买商品住宅,并在当年7月31日前装修入住”、有“《居住证》或办证回执”,调整为“父母在市中心城区依法购买商品住宅、已入住并持有《居住证》半年以上(以当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计算;《居住证》的住址信息须与住所一致)”,对入住时间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调整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由过去的“父母双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连续务工满一年以上”、 有“《居住证》或办证回执”,调整为“父母双方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人社部门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连续务工满1年以上(上年度7月31日前到市中心城区)”、“持有《居住证》半年以上”。也就是说,外来务工人员不仅要求有劳动合同、还要求有用人单位和其本人购买的社会保险。

三是调整了外来经商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由过去的“父母一方在市中心城区连续经商一年”、有“《居住证》或办证回执”,调整为“连续经营2年以上(从当年7月31日往前计算)”、“持有《居住证》半年以上(以当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计算)”。经商时间由原来的一年以上延长到两年以上。

四是明确了商业使用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五是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入学优惠政策。


三、为什么要调整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政策?

入学政策调整的主要原因:一是生源急剧增长。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外来务工、经商人员不断涌入, “人户分离”新居民急剧增加,其子女纷纷要求进城入学。尽管市中心城区每年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不断增加学位供给,但城区的学位仍然不能完全满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人户分离”新居民子女的入学需求,导致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偏紧、普遍存在大班额现象。

二是消除大班额的迫切要求。根据省政府下达的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目标任务,我市近两年要消除义务教育66人以上超大班额2380个,其中今年要消除超大班额1679个;三年内要消除56至65人的义务教育大班额3519个;从今年起,全省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按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的标准班额招生。面对消除大班额的繁重任务,全市需通过调整、盘活、新建和改扩建等方式来补充学位,过去靠扩大班额解决新生入学的办法已行不通。

基于上述原因,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借鉴其它市州的成熟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对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政策作出了适当调整。目的是要引导生源合理分流,保证符合条件的孩子有学上,确保全面完成消除大班额的目标任务。


四、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有何规定?

《方案》规定,农村小学当年满6周岁的儿童均须组织其入学。这条规定,主要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相对充足的实际确定的。也就是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新生的入学年龄可以根据学位情况放宽到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具体放宽到什么时间,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本辖区内各农村小学的实际情况确定。市中心城区小学新生的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其他县市城镇小学的入学年龄是否放宽,由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五、市中心城区没有放宽小学新生入学年龄,原因是什么?

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有规定。根据《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条第六款的规定,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原则上以当年8月31日为准。二是学位受限。近三年来,市委、市政府组织实施了市中心城区化解大班额三年行动计划,通过新建和改扩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增学位2.5万余个。但随着市中心城区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与城镇人口数量和生源分布还不完全相适应,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仍然紧张。三是控制招生班额的需要。根据省政府湘政办函〔2017〕99号文件要求:从2018秋季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起始年级按每班45人的标准班额招生。意味着市中心城区学校与去年同样的招生班数,今年的招生总人数肯定会比去年少,客观上增加了今年招生工作的难度。


六、市中心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条件有何规定,报名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方案》规定,具有市中心城区所在地户籍,且居住在市中心城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均应在市中心城区申请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父母及儿童少年户口簿;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仅限小学报名用);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租房居住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及无房证明)。


七、驻郴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条件有何规定,报名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方案》规定,凡父母一方为驻郴部队现役军人且居住在市中心城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均可在市中心城区申请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父母及儿童少年户口簿;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仅限小学报名用);父母一方的现役军人证;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租房居住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八、“人户分离”新居民子女入学条件有何规定,报名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方案》规定,凡在市中心城区依法购买商品住宅、已入住并持有《居住证》半年以上(以当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计算;《居住证》的住址信息须与住所一致)的“人户分离”新居民子女,只要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或小学应届毕业,均可在市中心城区申请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父母及儿童少年户口簿;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仅限小学报名用);父母双方《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需提供房屋买卖网签合同或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水电部门出具的水电费缴纳凭证。


九、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有何规定,报名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方案》规定,凡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父母双方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人社部门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连续务工满1年以上(上年度7月31日前到市中心城区务工),在市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居住证》半年以上(北湖区、苏仙区户籍不需办理《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要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或小学应届毕业,均可在市中心城区申请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父母及儿童少年户口簿;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仅限小学报名用);父母双方《居住证》;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用人单位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用工备案职工花名册》(含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房屋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十、市中心城区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有何规定,报名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方案》规定,凡父母一方在市中心城区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连续经营2年以上(从当年7月31日往前计算),有合法稳定的经营场所及住所,且持有《居住证》半年以上(以当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计算)的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只要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或小学应届毕业,均可在市中心城区申请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父母及儿童少年户口簿;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仅限小学报名用);父母双方《居住证》;办理期限已满2年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连续2年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定额通知)》或《税务事项通知书(未达起征点通知)》或税收入库纳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十一、在市中心城区入学遇到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方案》对“三代同堂”和基本符合市中心城区入学条件但因多方面原因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特殊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1.父母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户籍在一起的三代同堂适龄儿童少年,除需提供常住人口子女入学手续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持身份证、户口簿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自助查询机查询并打印无房证明查询结果;其它县市可参照市中心城区的做法,确实不能提供自助查询的由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统一受理并查询)。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的,可用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抵押贷款协议及贷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不含民间借贷)报名。

3.房屋已入住,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凭房屋买卖网签合同或不动产预告登记证办理报名手续;自建房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租房居住的,须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4.因领养、计划外生育及父母离异等原因暂时未办理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凭民政、卫生计生、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5.多户合购一套住房的,只解决其中一户且在市中心城区无其他房产的居民子女入学,该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安排一户居民子女入学。

6.由外地调入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凭组织、人社部门调配手续和房屋租赁合同到所在招生区域内的学校报名。

7.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郴州市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郴办发〔2017〕17号)要求安排入学。

8.其他特殊情况,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在有学位的前提下统筹安排。


十二、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政策适用于转学吗?

不适用。《方案》明确规定,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条件只适用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非起始年级不适用。


十三、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如何划片?

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的招生区域,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学校的学位和生源分布情况,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以街道、河流、铁路为界,科学、合理划定。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原则上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将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各学校入学;学位不足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十四、哪些房产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方案》规定,登记为商业使用性质的房产、非法买卖或非法买卖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非住宅房屋不能作入学报名依据;同一出租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安排一户居民子女入学。


十五、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有哪些规定?

具有本市户籍、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中度智障、听障和视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确实不能随班就读和到特殊教育学校(班)接受教育、具有一定学习能力且在当地残联登记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十六、《方案》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报名方式有何要求?

《方案》提出,从今年起,北湖、苏仙、资兴、桂阳、永兴、临武、安仁7个县市区和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网上报名;未实行网上报名的县,应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报名方式并逐步实行网上报名。


十七、为什么要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的目的和作用:一是方便广大学生和家长。学生或家长随时随地利用手机和电脑登录入学管理平台就可完成网上报名、查看录取结果。二是便于掌握生源情况。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将按常居人口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人户分离”居民子女等类别自动生成统计结果,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三是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通过网上报名、网上录取能有效防范和杜绝择校现象,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真正做到“阳光招生”。


十八、怎样进行网上报名?

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用手机(在微信中关注郴州教育公众号)或电脑登录“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http://cz.xsbmxt.cn),按入学管理平台提示填写并提交入学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


十九、义务教育新生入学信息和报名材料如何审核?

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信息和报名材料,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学校统一审核。为严把新生入学信息和报名材料审核关,严防弄虚作假,招生期间教育、人社、公安、工商、不动产登记、房产等部门将密切协作,教育部门将利用各部门的有关管理系统核查入学信息和报名材料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汇总相关信息提交相关部门查询。对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信息,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还将进行入户核查。


二十、《方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有何规定?

《方案》对不同性质和办学特点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作出了具体规定: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

2、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划片基础上分期、分批招生。县级政府所在地学校招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方式。

3、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按照“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的要求,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但不得以笔试或面试的方式选拔新生。

4、市体育运动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和办学特点,面向全市招收具有体育特长和发展潜质的适龄儿童少年;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障、视障残疾儿童少年,面向北湖区、苏仙区招收智障残疾儿童少年。以上两所学校的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自行制定,报市教育局审定后实施。


二十一、新生入学网上报名、录取安排在什么时间进行?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报名时间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统一招生时间为当年8月1日至15日。各县市区根据全市的统一安排,确定本行政区域招生的具体时间。


二十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哪些纪律要求?

为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公平公正,《方案》明确了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办学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区域,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拒收本区域内符合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拒收政策规定应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一律实行常态编班,不得以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名义招生,不得采取考试或通过民办教育机构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期末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以捐资助学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严禁市中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寄宿生或以校外学生服务机构名义变相招收寄宿生。严厉整肃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禁各级部门、单位及公职人员“写条子”、“打招呼”、要求安排“关系生”择校入学。

(二)严格控制班额。各县市区既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全面完成消除大班额各年度的目标任务,又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从2018年秋季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原则上按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的标准班额招生。

(三)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择优招生,扰乱招生秩序。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招生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房屋产权等证明。公安、人社、工商、税务、国土资源等部门和街道社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工作,严格把好各类入学依据证明关,严禁提供虚假证明。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将按照“先处理人、再处理事”的原则,追究校长的责任。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警告、全市通报批评、减少次年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等处理。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房屋产权等证明,一经发现,由招生学校立即予以清退,符合本地入学条件的根据政策重新统筹安排入学,并依法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办理假证件或出具、使用假证明材料的,依据市教育、监察、公安、人社、房产、工商等部门《关于严肃纪律、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违规择校的通知》(郴教发〔2015〕6号)规定严肃处理。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招生咨询、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二十三、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政策该向哪里咨询?

依据《义务教育法》等规定,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义务教育招生的责任主体。如遇到招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或需咨询招生政策,请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咨询。涉及市直学校招生问题,请拨打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35-2850300;涉及两区学校的招生问题,请拨打两区教育局的咨询电话(北湖区教育局:0735-2121096、2121075,苏仙区教育局: 0735-2473526、2473510);涉及其他县市的招生问题,请拨打各县市教育局公布的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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